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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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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15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9月2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行亦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求,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就本次授信有关的所有文件。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兰长发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5年9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9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邓先海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7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索菱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3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4,874,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1,60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3,27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82700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该行账户39150188000034385所管理的募集资金仅用于“汽车影音及导航系统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5年9月23日,该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151,846,112.92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影音及导航系统生产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将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后,本公司原在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9150188000034385将予以注销。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15年9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索菱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索菱股份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索菱股份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兰长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兰长发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邮编:51811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冠彰厂房第6,7栋

 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邮箱:dm88@szsoling.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兰长发先生个人简历:

 兰长发,男,1984年11月生,暨南大学财务管理本科,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职于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兰长发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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