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发布了《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青岛华冶高温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股票已按有关规定自2015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8日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2015-067、2015-069)。
一、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
在停牌期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议案》;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组成工作组,对标的资产开始进行尽职调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努力推进项目进程,包括与交易对方对此次并购工作的关键问题进行谈判,协商项目的具体操作进程。目前涉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5年9月25日披露符合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并复牌。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9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在2015年11月2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25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