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71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9月24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9月23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9月24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866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2-04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史浩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313,206,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5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98,485,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5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720,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13,206,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4,735,83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徐莹、汪丹丹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