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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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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5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7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050,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691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16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6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81,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881,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对外投资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动力中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050,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8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050,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8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对外投资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050,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8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050,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8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050,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88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5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5-134),公司因实施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肆仟玖佰捌拾柒万叁仟叁佰贰拾贰元

 变更后: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伍仟玖佰叁拾叁万叁仟叁佰贰拾贰元

 除以上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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