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5-04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5年9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修订章程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所述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此,本议案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5-04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截至 2015年9月2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2,362,836.11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2,362,836.1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二、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9月25日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9,30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153,0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0日全部到位,2015年9月1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610631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上述开户银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子公司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根据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除外)。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超、袁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6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9,3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后,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内容均发生变化,需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201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办理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综上所述,现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5-05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直接使用募集资金82,362,836.1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华鼎股份于2015年9月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为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610631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华鼎股份已与上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10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扣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通过对子公司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增资的方式,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673号),截至2015年9月21日,华鼎股份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2,362,836.11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公司拟直接使用募集资金82,362,836.11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见证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见证师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673号),鉴证意见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华鼎股份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已经过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华鼎股份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2015年9月2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2,362,836.11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2,362,836.1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截至 2015年9月2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2,362,836.11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2,362,836.1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673号)。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5-05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华鼎股份于2015年9月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为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610631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华鼎股份已与上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仍有较大额度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1、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不得质押。

 2、额度有效期

 上述理财产品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上述投资额度可滚动使用。

 3、购买额度及具体产品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首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

 上述理财产品均由相关银行提供保本承诺。产品到期后,如公司决定滚动使用投资额度继续购买其他理财产品,将及时进行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华鼎股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额度范围内的具体保本型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保本理财产品发行或发售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华鼎股份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鼎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决策程序

 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核查意见

 (1)经核查,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华鼎股份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华鼎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意见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5-05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华鼎股份于2015年9月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为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610631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华鼎股份已与上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4年10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673号)验证,截至2015年9月2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2,362,836.11元。

 华鼎股份计划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同时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和理财产品投资后,公司剩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约为43,548.31万元。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与期限

 根据华鼎股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本年度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3.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核查意见

 (1)、经核查,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华鼎股份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司业绩水平。

 (4)、华鼎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意见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