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分别对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信诚300,基础份额,代码:165515)、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A,代码:150051)、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B,代码:150052)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9月24日,沪深300B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沪深300B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沪深300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沪深300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原沪深300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沪深300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沪深300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信诚300份额,因此原沪深300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信诚300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沪深300A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沪深300B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沪深300B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300份额、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沪深300A份额与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诚30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六、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关于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结算的提示性公告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1,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4月29日合同生效。按照《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采用季度结算的收益分配机制,每个季度进行分红结算,并在符合分红条件时进行分红。
一、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为:
分红结算日: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分红结算日;
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
分红比例: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至少分配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但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已实现收益,且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1.00元;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红结算日(T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则T+1日为权益登记日并进行除权,T+7日内实现派息;
若基金已实现收益不足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将全部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二、按照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9月30日进行分红结算,并决定是否分红。如分红,基金管理人将于2015年10月8日发布分红公告。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特提醒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0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四、重要提醒:
本基金约定每季度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季度实现分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