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5日开始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17日发布了《因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5)、《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3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8)、《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39)、《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40)、《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1)和《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42)。
本次重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以色列的下属企业ADAMA,该公司从事农作物保护业务,与本公司业务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及时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1月9日修订)等有关规定,根据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