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的通知,鉴于近日股票市场的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恒邦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收到恒邦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恒邦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三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的总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至此,恒邦集团以完成上述增持股份计划。
恒邦集团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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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恒邦集团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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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恒邦集团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股份。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