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5年9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投资一汽D181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1、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自主品牌的市场覆盖面,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拟在充分利用自主轿车扩建工程项目(二工厂)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增加和改造相应的设备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一汽D181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实现年产10万辆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总投资为36,845.00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17,212.70万元、研发费6,209.0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423.29万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根据项目的初步设计分析报告,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投资回收期7.52年(税后),内部收益率15.96%(税后)。
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填补公司在小型SUV市场的空白,有利于提高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和商品形象,持续提升公司自主品牌的开发和制造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55万元人民币。
3、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35万元人民币。
3、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力量,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