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重工·起重”)的通知,大连重工·起重2015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备案,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412号)。
2015年9月22日,大连重工·起重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质押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泰证券”)。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大连重工·起重及华泰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大连重工·起重共持有公司593,483,0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46%;其中大连重工·起重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0,000,000股(含本次质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79%,占公司总股本的7.25%。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