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贷款用途为偿还公司“12中富01”公司债。公司以下列资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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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抵押资产为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公司债追加偿债担保的议案》中的为公司债偿债担保的部分资产。公司也曾承诺将上述资产抵押给公司债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偿债担保。
公司利用上述资产抵押融资筹措的资金为优先用于“12中富01”公司债的偿付,公司并未违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