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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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聂凯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段秋荣董事、丁原臣独立董事、张志孝独立董事、原大康独立董事、翁英俊独立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汤念楚监事会主席、丰帆监事、卢圣兰监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彭立权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选举苏祥林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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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丁原臣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改革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选举李新波先生担任公司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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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中斌、吴东彬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