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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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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043版)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等。

2、投资程序

(1)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通过对宏观、政策、行业、公司、市场等方面的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建议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定期或根据需要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并向基金经理反馈。

(2)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批确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研究分析,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3)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股指期货、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

(2)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可转债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应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2015年6月30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382,024,842.6070.72
 其中:股票382,024,842.6070.72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41,898,818.5626.27
7其他资产16,296,240.203.02
8合计540,219,901.36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191,583,451.8243.81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61,400.000.06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14,180,000.003.24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14,880,000.003.40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5,596,201.8631.01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4,937,400.001.13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192,388.922.79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8,394,000.001.92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382,024,842.6087.36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代码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37歌华有线1,200,00037,800,000.008.64
2002363隆基机械900,00030,429,000.006.96
3002439启明星辰800,00027,440,000.006.27
4300017网宿科技579,89926,918,911.586.16
5300016北陆药业600,00025,626,000.005.86
6002383合众思壮499,92622,611,652.985.17
7600129太极集团699,90719,051,468.544.36
8002308威创股份800,00018,520,000.004.23
9002250联化科技799,97317,919,395.204.10
10002292奥飞动漫400,00015,140,000.003.46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没有参与股指期货投资,也没有持有相关头寸。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没有参与股指期货投资,也没有持有相关头寸。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没有参与国债期货投资,也没有持有相关头寸。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没有参与国债期货投资,也没有持有相关头寸。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没有参与国债期货投资,也没有持有相关头寸。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914,233.04
2应收证券清算款13,479,257.90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7,924.71
5应收申购款1,884,824.55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6,296,240.20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002308威创股份18,520,000.004.23重大事项停牌
2002292奥飞动漫15,140,000.003.46重大事项停牌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截止2015年6月30日)。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A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4.02.11-2014.12.3152.70%1.09%5.96%0.02%46.74%1.07%
2015.01.01-2015.06.3048.20%2.70%3.10%0.02%45.10%2.68%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126.30%1.82%9.07%0.02%117.23%1.80%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C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4.02.11-2014.12.3152.00%1.10%5.96%0.02%46.04%1.08%
2015.01.01-2015.06.3048.36%2.70%3.10%0.02%45.25%2.68%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125.50%1.82%9.07%0.02%116.43%1.80%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5%。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日适用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对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而动态调整。

第六节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支付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第七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8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三 基金管理人”持股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更名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徐小勇离任,增聘钱睿南为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3、“四 基金托管人”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基金托管人概况”进行了更新。

4、“五 相关服务机构”中销售机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更新了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信息。

5、“十 基金的投资”之“(十)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十一) 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5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信息。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基金”)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协商,决定自2015年9月24日起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投业务,并参加在平安证券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定投业务及适用基金

1.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 银河鸿利混合A,基金代码:519640)

2.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简称: 银河鸿利混合C,基金代码:519641)

3.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转型混合,基金代码:519651)

4.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 银河鑫利混合A,基金代码:519652)

5.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简称: 银河鑫利混合C,基金代码:519653)

6. 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基金代码:519654)

7.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服务混合,基金代码:519655)

8.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代码:519656)

9.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简称: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代码:519657)

10.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 银河增利债券A,基金代码:519660)

11.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简称: 银河增利债券C,基金代码:519661)

12.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 银河回报债券A,基金代码:519662)

13.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简称: 银河回报债券C,基金代码:519663)

14. 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简称: 银河美丽混合A,基金代码:519664)

15. 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简称: 银河美丽混合C,基金代码:519665)

16. 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蓝筹混合,基金代码:519672)

17.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康乐股票,基金代码:519673)

18.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创新混合,基金代码:519674)

19.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润利混合,基金代码:519675)

20.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 银河通利债券(LOF),基金代码:161505)

21.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简称: 银河通利债券C,基金代码:161506)

22.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基金代码:161507)

平安证券每月最低定投金额为100元。

二、申购费率优惠及适用基金

1.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 银河鸿利混合A,基金代码:519640)

2.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转型混合,基金代码:519651)

3.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 银河鑫利混合A,基金代码:519652)

4. 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基金代码:519654)

5.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服务混合,基金代码:519655)

6.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代码:519656)

7.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 银河增利债券A,基金代码:519660)

8.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 银河回报债券A,基金代码:519662)

9. 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领先债券,基金代码:519669)

10. 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蓝筹混合,基金代码:519672)

11.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康乐股票,基金代码:519673)

12.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创新混合,基金代码:519674)

13.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润利混合,基金代码:519675)

14.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 银河通利债券(LOF),基金代码:161505)

15.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基金代码:161507)

三、适用期限

从2015年9月24日起(截止日期另行公告)。

四、具体优惠费率

凡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任何渠道申购或定期定额购买上述银河前端收费的基金产品均可享受4折费率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五、咨询方式

平安证券网址:www.pingan.com/stock

平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1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六、重要提示

 1. 投资者欲了解参加本次优惠活动的各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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