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份额与H类份额分别估值,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布。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本公司对《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H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节 | 原基金合同表述 | 修改后表述 |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释义 | 无 | 增加“香港 指香港特别行政区”、“A类(基金)份额 指在中国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等特征与H类份额有差异”、“H类(基金)份额 指在香港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等特征与A类份额有差异”、“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A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指以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无 |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
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无 | 增加“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例如本基金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香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H类份额在香港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办理。” |
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柜台(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在交易所(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 修改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柜台(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在交易所(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仅可以通过香港地区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柜台(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
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无 | 增加“A类份额的开放日应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除招募说明书或公告(包括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规定外,H类份额的开放日应为香港的银行一般银行业务营业日,且该日应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修改为“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无 | 增加“5、本基金两类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与托管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无 | 增加“H类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本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仅在H类份额的开放日向香港地区的销售机构传递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数据,因此本基金H类份额的投资者一般可在2个H类份额开放日后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具体时间应遵循销售机构的安排。” |
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 修改为“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H类份额与A类份额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或有不同,并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
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 5、赎回费、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费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 位。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5、赎回费、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费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管理人决定拒绝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且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修改为“(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香港地区销售机构对持有H类份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三、基金的转换 | 无 | 增加“本基金H类份额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H类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公告。” |
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转托管 | 无 | 增加“本基金H类份额暂不开通基金转托管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H类份额的基金转托管业务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公告。” |
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无 | 增加“本基金H类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H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公告。” |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谭炯” | 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由于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比例的差异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不同,而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也将可能有所不同。” |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无 | 增加“九、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的销售机构可作为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在符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代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其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或代为收集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票并转交给基金管理人等。” |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五、跨系统转登记 | 无 | 增加“本基金H类份额目前仅开通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H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因此本基金H类份额不开通跨系统转登记,待H类份额开通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且相关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H类份额的跨系统转登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公告。” |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 修改为“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修改为“2、本基金A类份额类别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份额类别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H类份额类别 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为H类份额持有人开通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公告;;”
“6、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修改为“(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两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的分配 |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3)清偿基金债务;
(4) 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各类别份额净值和资产净值计算各类份额在剩余财产中的应计比例,在此基础上,按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该类基金份额的比例对该类基金财产可供分配的清算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一、(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由于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比例的差异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不同,而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也将可能有所不同。” |
2、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