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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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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1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15 年9月22日、2015 年9月23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20.0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近期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由何啸威、张强、刘自明、翟志伟、丁辰灵、产学研创投持有的天上友嘉100%股权,已于2015 年9月22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等公告,相关文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了此次收购的风险因素。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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