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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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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5年的年度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毕马威的业务和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毕马威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时,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4、公司聘请毕马威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作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10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 8日15:00至2015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账户同时存在现场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网络投票三种方式之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收购协议的议案》;

 3.《关于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4、《关于注销公司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15:00至2015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110026)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联系人:阎冬生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15年 9月2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15年9月2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大壮主持。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及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方案如下:

 (1)发行意义: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降低公司的银行贷款比例,优化融资结构;弥补流动资金不足,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降低融资成本,节省财务费用。

 (2)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10亿元,首次发行2亿元。

 (3)发行期限:不超过366天。

 (4)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并经评估机构以企业实际评定等级进行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

 (7)募集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收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5-044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5-041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注销公司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5-046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5-042相关内容。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4

 关于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签订国有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

 设施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内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后生效。

 2、协议的履行期限

 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面积为37,356平方米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于2015年10月30日前交付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该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该地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归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所有。收储对价与相关资产净值差额能否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内容概述

 1、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面积为37,356平方米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签订收购协议。总补偿价款为13,000万元。本次出售资产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协议内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股东大会表决后生效。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本协议涉及的标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面积为37,356平方米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其中房屋建筑物27项、机器设备681项、电子设备1,324项。

 2、本次出售资产查封、冻结情况

 本次出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本次出售资产涉及的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次出售涉及的有关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4、截止2015年7月31日资产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2,633.15万元,净值为648.34万元,重置价值为12,915.92万元,评估值为12,915.92万元。

 5、本次交易中未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以及获取有关数据和资料的条件限制,本次评估对房屋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由于房屋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类资产的建安成本与其价值联系比较紧密,而市场上类似资产的可比交易案例较少,故市场法不适用,委估房屋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收益也无法单独计算,故收益法不适用,因此对房屋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较为合适。

 (二)评估范围

 本协议涉及的标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面积为37,356平方米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其中房屋建筑物27项、机器设备681项、电子设备1,324项。

 (三)评估价值

 ■

 (四)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的方法通常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以及获取有关数据和资料的条件限制,本次评估对房屋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由于房屋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类资产的建安成本与其价值联系比较紧密,而市场上类似资产的可比交易案例较少,故市场法不适用,委估房屋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收益也无法单独计算,故收益法不适用,因此对房屋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较为合适。

 成本法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所得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根据委托方的需要,本次评估中只确定委估资产的重置价值,即评估价值等于重置价值。其中:

 (一)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

 (二)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

 五、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乙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收购乙方国有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收购范围

 1. 企业名称: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

 3. 资产范围: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面积为37,356平方米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第二条 资产对价

 交易价格为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综合价值,总计为13,000万元。

 第三条 权属确认

 协议签订后,乙方37,356平方米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置,并将相关资产移交甲方。

 第四条 对价支付方式

 本协议书签订后至2015年10月30日前,甲方现金支付资产款项13,000万元。

 第五条 资产交付日期

 此协议正式生效后,乙方对37,356平方米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于 2015年10月30日前交付。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不适用。

 3.是否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不适用。

 4.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收储对价与相关资产净值差额能否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述标的物占公司收入及效益比重较小,预期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公司暂无购置计划。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该协议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协议双方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最终确定了收回价格,公司相关部门对该事项及协议进行了严格的评审,有效规避了合同的履约风险。我们认为上述协议事项系公司搬迁过程中所进行的正常业务行为,交易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履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协议书

 4.评估报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15年9月2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

 4、会议主持人及列席情况:本次会议由许卫东主持,无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收回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5-044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5-041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23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化槽运”)。

 一、蜡化槽运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石蜡化工槽车运输有限公司

 2、注册号:21013100001117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公司住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

 5、法定代表人:孙泽胜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7、成立日期:2000年6月16日

 8、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9、经营范围:铁路运输槽车信息咨询;自备铁路槽车货物装卸;槽车租赁;铁路器材销售。

 截至2015年6月30日,蜡化槽运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注销蜡化槽运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为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注销蜡化槽运。

 三、注销蜡化槽运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蜡化槽运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运营效率。蜡化槽运经营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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