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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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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9月18日、9月21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因筹划股权收购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9月12日,公司发布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收购北京金英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并增资扩股的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公告、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北京筑龙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股票亦于2015年9月14日复牌。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在股票复牌后五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增持 (详见《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并于2015年9月17日实施了第一笔增持,增持公司股份18万股(详见《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并确认后,做出如下声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公告中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增持,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1248%(不低于1,000,000股)。

 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年新的通知:其本人于2015年9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本公司的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的名称:刘年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2、本次增持情况:刘年新于2015年9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13.23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199% (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本次增持方式均为从二级市场购入。

 3、本次增持后,刘年新累计已增持公司股份3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79%。

 二、控股股东增持目的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增持增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刘年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1,917,65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1453%。本次增持后,刘年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2,117,65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1652%。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刘年新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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