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10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高新”)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计划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
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日前,浙商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及恒逸高新作为认购方之股东资格已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浙商银行亦已完成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在本次浙商银行增资扩股事项中,恒逸高新最终认购浙商银行新发行股份288,069,283股,加上公司之前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已持有的240,000,000股浙商银行股份,公司持有浙商银行股份的数量已提高至528,069,283股,同时对浙商银行的持股比例由本次增资扩股前的2.09%提高至3.64%。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