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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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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2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优朋普乐签订《商务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与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朋普乐”)签署了《商务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背景

 公司与优朋普乐均为所在领域的优势企业,拥有良好的商誉和丰富的资源。双方的战略合作是基于优朋普乐打造以互联网视频内容为核心业务的互联网媒体生态系统战略布局,借助公司在家庭视听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加快推进实施公司互联网电视面向家庭和个人消费者业务(B2C)硬件策略的具体落实。同时基于公司“互联网+”转型战略,借助优朋普乐在内容、平台、服务和互联网电视资质等方面的优势,共同致力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电视业务联合运营。

 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共同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双方同意按照资源互补、优势共济、协同运营与利益分享的原则,积极推进双方在互联网电视业务领域的深度合作,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建立更加紧密的商务合作伙伴关系。

 优朋普乐于2006年成立,于2009年正式进入继第一代PC互联网、第二代移动互联网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互联网电视”领域。至今优朋普乐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电视领域业务资源储备最雄厚、技术研发与运维保障能力、业务实施综合能力最强、占据总体市场份额最大的互联网公司。

 二、合作对方介绍

 1、优朋普乐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102009822277

 成立时间:2006年08月0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利用优朋影视(www.voole.com)网站发布广告;技术咨询、服务、转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组织体育交流活动(不含比赛);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咨询;销售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广告设计、代理、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A座526号(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邵以丁

 注册资本:7929.1215 万元人民币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提供互联网机顶盒设备终端采购和生产、终端系统集成以及相关运营等工作。

 2、优朋普乐提供互联网电视视频内容和软件产品更新服务等工作。

 3、双方共同负责推进本协议落地工作,授权各自关联方依据本协议所涉合作内容起草并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及其关联方相互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

 4、在双方整合各自优势资源的基础上,力争通过合作发展千万级互联网电视终端用户。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双方将共同组建联合工作组,进一步商谈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事宜。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优朋普乐签署《商务合作协议》,公司与优朋普乐实现强强联合,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基于优朋普乐打造以互联网视频内容为核心业务的互联网媒体生态系统战略布局,借助公司在家庭视听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加快推进实施公司互联网电视面向家庭和个人消费者业务(B2C)硬件策略的具体落实。同时基于公司“互联网+”转型战略,借助优朋普乐在内容、平台、服务和互联网电视资质等方面的优势,共同致力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电视业务联合运营。

 在双方整合各自优势资源的基础上,力争通过合作发展千万级互联网电视终端用户。

 本次合作,公司将充分利用合作各方的资源、平台,发挥协同、互补效应,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且公司与优朋普乐目前是针对互联网电视业务领域的合作,后续将具体合作方式及合作执行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双方签署商务合作协议书,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协议履行。

 公司将根据本商务合作协议书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公司与优朋普乐签订的《商务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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