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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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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升华拜克 公告编号:2015-081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 拜克 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升华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利荣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鲍希楠先生、监事李文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彭金超、阮曼曼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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