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56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所列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由于反馈意见中部分问题的落实需要时间,以及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全部外部文件,难以在收到《反馈意见》后 30 日内及时回复。为了保证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质量,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及电子文档。待《反馈意见》所列相关事项全面落实,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