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4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29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须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自2015年7月8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2号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177,7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4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777,780,000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4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6%,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即2014年9月29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5年9月29日起上市流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的要求,“一、从即日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须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光控安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光大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减持承诺
1、公司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社保基金通过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之50%,两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社保基金通过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之80%;
2、公司股东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之70%,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两年累计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之100%;
3、公司股东光控安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之80%,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之80%。
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节能风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节能风电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德证券对节能风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4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29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