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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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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8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1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规则>的议案》。

 三、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议案》。

 四、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已就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进行了修订,现依据《公司法》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1、经总裁陈茵女士提名,聘任俞卫国先生为公司常务执行副总裁兼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经营班子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2、经总裁陈茵女士提名,聘任张延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至本届经营班子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3、调整后的公司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为总裁陈茵女士、常务执行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俞卫国先生、执行副总裁张延先生、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等4人,其余人员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六、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促进合营公司珠海琴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的业务开展,经合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讨论通过,合营公司分别向其股东珠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发”)及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置业”)申请借款,其中向珠海华发申请借款人民币5.4亿元,期限一年;向大横琴置业申请借款人民币3.6亿元,期限一年。合营公司收到上述借款后可用于向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简历:

 俞卫国,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审计师。历任珠海市审计局基本建设审计科副科长,2001年5月至2014年4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副总裁。

 张延,男,1968年出生,土木系博士,结构工程专业。曾任珠海市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珠海建设局勘察设计科科长,2006年12月至2010年5月任珠海市房地产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2010年5月起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7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提议并经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局副主席刘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李光宁、刘亚非、俞卫国、张学兵、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葛志红、张葵红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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