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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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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6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 100 号华尔兹大厦 21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伯华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3,092,963股,占公司总股份(628,654,664 股)的60.93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3,083,963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60.93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三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083,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李福利、杨伯华、颜四清、文跃华、盛忠杰、冯宝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潘爱香、苏东波、易丹青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福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3,083,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股。

 表决结果:李福利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杨伯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3,083,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股。

 表决结果:杨伯华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颜四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3,083,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股。

 表决结果:颜四清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文跃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3,083,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股。

 表决结果:文跃华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盛忠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3,083,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股。

 表决结果:盛忠杰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冯宝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3,083,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股。

 表决结果:冯宝生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潘爱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3,083,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

 表决结果:潘爱香女士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苏东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3,083,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

 表决结果:苏东波先生获得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易丹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3,083,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

 表决结果:易丹青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王韬、金良寿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与三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具体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83,083,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

 表决结果:王韬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金良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83,083,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

 表决结果:金良寿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少波、刘佩;

 3、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6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分别召开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和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周丽萍女士、李明放先生、代灵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上述三位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周丽萍女士简历

 周丽萍:女,196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0年9月至1984年6月,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

 1984年7月至1999年3月,西北师范大学工作;

 1999年4月至2001年11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职员;

 2001年11月至2003年11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2003年11月至2013年12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

 2014年1月至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

 周丽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适合出任监事职务的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李明放先生简历

 李明放:男,195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政工师。

 1979年2月至1981年2月,临湘桃林铅金锌矿技校读中技;

 1981年2月至2001年12月,株洲硬质合金厂(现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

 公司)工作,并历任分厂团委书记、 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厂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6年10月,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

 2006年10月至今,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

 2014年2月至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李明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适合出任监事职务的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代灵军先生简历

 代灵军:男,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1980年9月至1983年3月,自贡市工业学校,财会与管理专业中专毕业;

 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四川师范大学学习,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1983年3月至1992年11月,自贡硬质合金厂(现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从事成本、总账、报表、稽核等工作;

 1992年11月至1998年5月,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1998年6月至2013年7月,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2013年8至今,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2014年2月至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代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适合出任监事职务的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7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5年9月10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福利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福利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伯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李福利先生、易丹青先生、苏东波先生等三名董事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李福利先生、杨伯华先生、文跃华先生、盛忠杰先生、易丹青先生等五名董事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苏东波先生、潘爱香女士、颜四清先生等三名董事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潘爱香女士、苏东波先生、冯宝生先生等三名董事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各专门委员会选举,董事会批准易丹青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福利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苏东波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潘爱香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文跃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欧小龙先生、张炜先生、须尚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其中张炜先生兼任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李俊利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周丽萍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职工监事简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文跃华先生简历

 文跃华:男,195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中南大学电子与信息系自动控制专业学习;

 1983年8月至2003年4月,在株洲硬质合金厂(现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且在不同岗位任职;

 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06年5月至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文跃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欧小龙先生简历

 欧小龙:男,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中南矿冶学院学习;

 1984年8月至1992年6月,川口钨矿工作且在不同岗位任职;

 1992年7月至2003年1月,川口钨矿副矿长;

 2003年1月至2007年4月,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7年5月至2007年8月,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7年8月至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小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炜先生简历

 张炜: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工业会计专业学习;

 1985年8月至1987年7月, 广西桂林地质学院工作;

 1987年8月至2006年4月,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财务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改制办主任等职务;

 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2006年7月至2013年4月,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1043年5月至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尚志先生简历

 徐尚志:男,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东北大学(原东北工学院)粉末冶金专业学习;

 1999年9月至2001年10月,中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2006年6月,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技术中心陶瓷研究所所长;技术中心硬质合金研究所所长、技术中心主任;党校培训中心主任兼常务副校长、规划发展部部长;

 2006年7月至2009年1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

 2009年1月至2013年4月,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3年5月至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尚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

 李俊利:女,1977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6年9月至2000年6月,河南工业大学学习;

 2000年6月至2001年11月,广东佛山三水丰顺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主管;

 2001年12月至2004年2月,广州万家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

 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湖南省长沙大嘉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5年2月至2005年8月,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办;

 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财经证券部主办;

 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财经证券部高级主办;

 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8年4月至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俊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7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5: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5年9月10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监事4人,监事代灵军委托监事周丽萍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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