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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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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5-05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5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通知,叶湘武先生和长城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完成了部分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方式

 叶湘武先生通过“万家共赢~兴业银行---景峰1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长城公司通过“长城国瑞证券长诚1号定向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叶湘武先生通过上述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5,280,268股,增持总金额75,286,769.4元,增持变动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长城公司通过上述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8,947,289股,增持总金额116,216,337元,增持变动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四、未来继续增持计划

 根据公司2015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将在本公司股票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公司的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控股股东及长城公司将原增持计划调整为:通过在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事项

 1、叶湘武先生以及长城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规定。

 3、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管理层坚定看好公司未来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通过积极主动的战略举措,做强公司核心价值,推动企业持续成长,与投资者共享收益。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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