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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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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5年8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06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0亿元。

 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基础发行规模为4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00万元超额配售额度),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不超过10,000万张(含不超过5,000万张超额配售行权额度),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新一期末净资产为5,070,922.77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2.6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0.87%);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3,977.32万元、138,313.90万元、144,210.61万元和3,330.55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2,167.28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0%-4.3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70%-4.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9月17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9月18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9月16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越秀集团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的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广州证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评级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合格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一季度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3月31日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遇国家调整节假日,以调整后的工作日为工作日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为:“15广越01”,品种二简称为“15广越02”)。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品种二为5年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0亿元。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40亿元;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0亿元的基础上,由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5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5、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含超额配售部分)。

 6、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利率采取询价方式确定,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保持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 起息日:2015年9月18日。

 11、利息登记日:2015年9月18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18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18日,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0、配售规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在考虑长期合作的因素后,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计划募集资金为不超过150亿元,其中不超过9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3、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5、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5年9月16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

 (2015年9月17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5年9月18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15年9月21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5年9月22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5年9月23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0%-4.3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70%-4.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9月17日(T-1日)9:00至15:00之间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9月17日(T-1日)9:00-15:00之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报价,其后到达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0-88836647、88836634;

 联系电话:020-88836999-19662、19683。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9月18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0亿元,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40亿元;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认购不足50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0亿元的基础上,由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5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9月18日(T日)、2015年9月21日(T+1日)和2015年9月22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9月1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9月21日(T+1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5年9月25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4份)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邮编:510623

 认购协议传真:020-88836647、88836634

 联系人:胡琳、刘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19662、19683

 (六)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在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的基础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9月22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5广越01”或“15广越02”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八)网下发行注册

 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5年10月9日(T+10日)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9月22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联系人: 余泽华

 电话:020-88836832

 传真:020-88836668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项目主办人:廖建强、杨刚辉

 项目组其他人员:周莹、唐伟杰、黄媛、林正雄

 电话:010-51876667、020-88836635

 传真:010-68012845、020-88836634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项目主办人:付英、康乐

 项目组其他人员:杨帆、王迪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2

 (四)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项目主办人:周顺强、任彬

 电话:0755-22625403

 传真:0755-82053643

 附件: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成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数量与主承销商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品种一:【15广越01】3年期固定利率,3.50%-4.3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品种二:【15广越02】5年期固定利率,3.70%-4.5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咨询电话:020-88836999-19662、19683

 联系人:胡琳、刘莹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2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20%7,000
4.30%3,000
4.40%5,000
4.50%1,000
4.60%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5年9月17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20-88836647、88836634;

 联系人:胡琳、刘莹

 咨询电话:020-88836999-19662、19683

 发行人: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牵头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16日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16日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签署日期: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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