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银川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新华联”)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并与中信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等相关协议。中信银行受中信建投委托向银川新华联发放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年利率为7.9%,用于新华联广场二期项目开发建设。银川新华联以其名下位于银川金凤区通达北街西侧、北京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银国用(2013)第19754号),银川金凤区通达北街西侧、北京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银国用(2013)第19755号),银川市金凤区沈阳路南侧、经八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银国用(2013)第60291号),银川市金凤区沈阳路南侧、经九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银国用(2013)第60293号)及部分附着物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北街金凤新华联广场营销中心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场地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87,433.99万元,负债总额175,664.47万元,净资产11,769.52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02.30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银川新华联资产总额196,819.384万元,负债总额186,191.79万元,净资产10,627.59元,2015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289.1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华联置地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最高额度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融资将有利于项目的进一步推进,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8.63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8.63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