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积极响应及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平先生计划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截至目前,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7月 14日,为尽快落实上述增持承诺,董事刘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以均价10.95元/股买入公司股票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票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2015 年 9 月14日,宋广菊女士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均价8.14元/股购买公司股票420,900股。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平先生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并承诺自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购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