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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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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9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周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4:3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至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15:00至2015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4名,代表股份1,235,827,2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共代表股份1,235,613,4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8%;通过网络投票股东7名,代表股份21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5,671,8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1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吴林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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