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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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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77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的通知,康宝华先生于2015年9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88,900股,增持比例为0.03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1、康宝华先生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其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增持公司股票,可以有效将公司董事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2、康宝华先生计划自2015年9月8日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拟不高于每股 10.00 元人民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详见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76)

 三、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2015 年9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288,900股,成交均价为7.26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 本次增持前,康宝华先生未通过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公司于 2015年 9 月 8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签署的《关于康宝华先生增持博林特股份计划的函》,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若后续康宝华先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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