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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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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湖州永兴特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37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湖州永兴特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9月14日,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州永兴特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湖州永兴特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进出口”)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的授信额度14,000.00 万元整于2015年9月18日到期,公司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 1 年、最高额为14,000.00 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到期后,永兴进出口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再次申请为期 2 年的14,000.00 万元整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主要用于为公司进口生产所需原材料及自营进出口业务开立信用证。公司继续为该笔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14,000.00 万元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2015年9月17日至2017年9月17日)。

 以上授信、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担保金额,实际融资、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州永兴特钢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州新天地写字楼1105-1108室

 法定代表人:高兴江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5月27日

 营业期限:2005年5月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金属制品、冶金炉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2,292.96万元,总负债3,086.05万元,净资产9,206.91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206.78万元,营业利润742.16万元,净利润512.11万元。(经审计数据)

 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资产17,071.48万元,总负债7,751.01万元,净资产9,320.48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806.76万元,营业利润174.29万元,净利润113.57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永兴进出口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4,000.00 万元整,担保期限为 2 年(2015年9月17日至2017年9月17日),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和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湖州永兴特钢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资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意为永兴进出口提供为期2年的14,000.00万元授信额度担保。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54,700.00万元整,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9%;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为28,000.00万元整,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5%。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54,700.00万元整,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9%;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为28,000.00万元整,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38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9月9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兴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湖州永兴特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州永兴特钢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提供为期2年的14,000.00万元授信额度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资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39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兴江先生关于其部分股权拟质押情况的书面告知函,具体如下:

 高兴江先生拟将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升华债”,证券代码:122625)提供增信质押。上述质押须经“12升华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生效。

 “12升华债”概况:1、发行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3、债券期限:该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4、债券利率:在该债券存续期内前4年票面年利率为6.20%,在该债券存续期内前4年固定不变,在该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4年票面年利率6.2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该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

 一旦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可能通过处置质押股权以清偿债务。截止公告日,发行人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现其到期无法兑付上述债券的迹象。

 公司将密切关注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业绩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兴江先生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37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6%;此次拟质押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占其持股总数的17.35%。此次股权质押行为不影响高兴江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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