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1717弄中鹰黑森林售楼处3楼会议室(靠近真华路,也可从真华路399号进入)。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4日下午14:00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513,928,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3114%;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509,917,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11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4,010,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933%。
2、董事长黄辉先生因工作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芮永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对于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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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