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77-1号台州丽廷凤凰山庄议事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孙杨。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0,83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298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350,8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98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吴婧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50,830,0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郭敏龙先生正式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同。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50,830,0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翔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