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北京筑龙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3)(以下简称“《通知》”)。因工作疏忽,现将披露的部分公告内容予以补充更正如下:
一、《关联交易公告》“五、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的“4. 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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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补充以下内容:
“5. 公司治理及其他
投资方入股后,将与原股东对标的公司实行共同经营管理,标的公司应在办理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办董事变更的相应工商备案登记手续。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由投资方委派【1】名,原股东委派【4】名。
标的公司原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保持不变,标的公司原则上由标的公司原管理团队继续经营管理。
各方同意并保证,投资完成后,经投资方和原股东提名,标的公司董事会应建立薪酬委员会以审批薪酬和员工激励的指导方针(包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审批标的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薪酬。该等审批应经薪酬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
各方同意并保证,所有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上述任何一方提名的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时,由提名该名董事的一方继续提名继任人选,各方并应保证在相关股东会或董事会上投票赞成该等人士担任公司董事。”
二、《通知》“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中“6.会议出席对象:”原披露:
(1)截至2015年9月2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现更正为:
(1)截至2015年9月2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