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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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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2015-042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三台山路3号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何中辉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刘正洪先生、副董事长韦东良先生、董事叶建桥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中董事长刘正洪先生书面授权副董事长何中辉先生主持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德平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建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募集资金内部用途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杭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长泉、朱京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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