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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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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5-05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10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的召开了此次会议,于2015年8月3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15年9月10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重组停牌情况

 因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6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 年7月20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重组框架方案

 1、 主要交易对方

 目前公司正在与多方积极沟通,尚未确定最终的交易对方,但范围初步确定为独立第三方。

 2、 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初步方案为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3、 标的资产情况

 拟购买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所属行业初步确定为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截至目前,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尚在进行中,交易对方尚未最终确定,相关事项仍需作进一步沟通论证,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订意向协议等书面文件。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由于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年 7月20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由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规模较大,方案比较复杂, 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需要继续申请停牌。

 (四)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公司股票预计复牌时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1日起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的延期复牌申请。 后续,公司将积极推进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确保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15-05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丰纸业第一会议室(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于世伟女士、周斌先生、钱学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微、刘雪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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