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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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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5-048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外高桥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9月1日发出通知,于2015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外联发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在上海外联发高桥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联桥公司”)的股东双方按投资比例提供无息股东借款的前提下(即外联发公司提供7800万借款、联桥公司另一股东方提供7200万借款),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外联发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联桥公司提供7800万无息股东借款额度,用于联桥公司向外联发公司归还约1.5亿的委托贷款。联桥公司应在其开发区域内的实征地挂牌交易取得收入后及时归还外联发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

 外联发公司系联桥公司的股东之一,持有联桥公司52%的股权。通过联桥公司股东双方同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能有效收回外联发公司提供给联桥公司的约1.5亿元委托贷款,降低本公司单方面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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