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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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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分别对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信诚300,基础份额,代码:165515)、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A,代码:150051)、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B,代码:150052)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9月10日,沪深300B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沪深300B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沪深300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沪深300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原沪深300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沪深300A变为同时持有沪深300A与信诚300份额,因此原沪深300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信诚300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沪深300A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沪深300B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沪深300B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300份额、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沪深300A份额与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诚30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六、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度进行第三次定期支付的提示性公告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2013年9月12日生效。根据《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现将定期支付及相关折算、暂停申赎等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支付

 1、定期支付的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随后通过缩减部分基金份额数目,现金支付的方式完成定期支付流程。

 2、定期支付频率

 本基金每季度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

 3、定期支付的金额、支付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本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该支付方案中需载明下一年基金支付的支付基准日、每单位份额的支付金额。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但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之后则按季度进行定期支付。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2月19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刊登了《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5年定期支付方案的公告》,约定本基金2015年度第三次定期支付基准日为2015年9月16日,本基金每单位份额此次的定期支付金额为0.013元。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折算基准日即为定期支付基准日,本次即为2015年9月16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当季每份折算金额

 本基金的当季每份折算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当季的每份定期支付金额。

 4、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做出调整,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改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当季每份折算金额)

 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份额数×本基金的折算比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九位,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定期支付基准日及份额折算基准日暂停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

 2、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除缩减份额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定期支付,并在新的方式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当季的定期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定期支付的款项。

 2)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定期支付基准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当季度的定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延迟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定期支付每期自动缩减基金份额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先自动缩减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折算基准日即为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定期支付款项。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折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5年进行的第三次定期支付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定期支付的详细规定请参见《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定期支付”“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或《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定期支付”“十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8、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

 第三个运作周年第三个开放日后年约定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季季添金”)年约定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本次开放日为2015年9月11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9月9日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并在开放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其中计算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或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本次即为2015年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需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2.0%。

 鉴于2015年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1.75%,因此季季添金在第三个运作周年第三个开放日后的年约定收益率为3.75%(=1.75%+2.0%)。

 风险提示:

 季季添金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浙江并入中信证券

 期间基金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浙江”)2015年7月27日发布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2015年8月14日发布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15年9月11日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的联合公告》,中信证券、中信浙江定于2015年9月11日清算后,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将中信浙江的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入中信证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信浙江的相关基金业务将受到影响,具体以中信证券、中信浙江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人知悉并提前做好准备。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3)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

 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7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发布了《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简称“《开放公告》”)和《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5年9月9日为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A”)第三个运作周年的首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9月9日,折算后,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新双盈A的折算比例为1.015287671。折算前,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9,461,487.14份,折算后,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0,829,144.92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双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5年9月9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新双盈A的份额折算结果。

 二、本次新双盈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以下所涉及申购与赎回内容皆涵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新双盈A赎回份额为36,248,737.52份。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B”)的份额数为38,382,575.81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新双盈A、新双盈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此次2015年9月9日为新双盈A的第三个运作周年的首个开放日,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新双盈A单独开放的开放日提出的对于新双盈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在经确认后的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不超过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围内,对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9月9日,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6,246,000.00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36,248,737.52份。本次新双盈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小于7/3倍新双盈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新双盈A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年9月10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新双盈A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5年9月11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9月10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新双盈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总份额为99,210,556.50份,其中,新双盈A总份额为60,827,980.69份,新双盈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38,382,575.81份,新双盈A与新双盈B的份额配比为4.754343298: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分别对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信诚500,基础份额,代码:165511)、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场内简称:中证500A,代码:150028)、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中证500B,代码:150029)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9月10日,中证500B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中证500B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中证500A份额、中证500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中证500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中证500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中证500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原中证500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中证500A变为同时持有中证500A与信诚500份额,因此原中证500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信诚500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中证500A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中证500B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中证500B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500份额、中证500A份额、中证50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中证500A份额与中证5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诚50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六、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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