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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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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5-07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2: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3,18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4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2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6%。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下同)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苏绍魁、陈仓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公司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40,000,000.00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共计送红股160,000,000股;

 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8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400,000,000股。

 本次送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360,000,000股。

 同意并通过公司新章程。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报批、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授权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93,1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3,12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75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803%;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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