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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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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7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大股东刘江东先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更正补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路集团”)于2015年9月7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大股东刘江东先生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事后刘江东先生认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栏表述有误,刘江东先生认为截至目前,其虽然已成为金路集团第一大股东,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界定,其不是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其无法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票表决权超过30%,其目前无法通过实际支配上市股票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因此其目前尚不是金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故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栏改为“否”,

 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中增加了第七点内容如下:

 根据金路集团2015年8月7日、8月31日公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的公告》、《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正在处于证监会受理审核阶段,如果重组方案通过证监会的核准并顺利实施,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金路集团51%以上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周晓光、虞云新夫妇。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东正在与金路集团原实际控制人德阳市国资委就增选董事进行协商,并向金路集团提交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度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通知》、《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度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该事项已于2015年9月8日公告),提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召开公司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确定行使董事长和董事局秘书职务的人员,提名新增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议公司董事局组成人员增加至 13 名。若在公司重组完成前,上述增选方案得以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东先生更新后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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