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5年9月3日披露《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67)。现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二项议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中第(五)项子议案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文:
(五)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补充修订后:
(五)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事宜。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