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莲花路1733号(靠近宜山路)华纳风格酒店16楼C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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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国培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陈怀谷、刘仁忠、崔军、王琨、金史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邓宇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兼高管李志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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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增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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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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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凤、李大鹏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