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896号)。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