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5年9月2、7、8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经本公司自查及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信托计划受益人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绿科”)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敏先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赛伯乐绿科、朱敏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9月2、7、8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自查的同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信托计划受益人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敏先生进行问询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敏先生本公司递交了回复函。经赛伯乐绿科和朱敏先生进一步确认,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处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阶段(详见公告编号2014-012、2014-041、2014-078公告),因此公司目前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