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发布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于2015年8月27日发布了《210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上述公告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公告中关于“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披露存在差异。
差异产生原因系相关统计方法不同。在定期报告的披露中,关于“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应当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由此产生两次信息披露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差异。
现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关于“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
■
更正后:
■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公司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