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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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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表决议案,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梦龙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共33人,代表股份55,276,4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240,000股)的比例为78.6965%(百分比保留4位小数,下同)。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52,53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4.7867%;(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2,746,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098%。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646,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46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0,24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70,240,000股,不送股,不派发现金股利,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40,480,000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55,276,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646,13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55,275,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及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5,275,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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