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具体为黄永飞与顾萍、黄凯凯(上述三个自然人以下合称“黄永飞等”)达成合作共识,自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9月2日,通过黄永飞等三个自然人分别开立的6个股票账户及黄永飞实际控制的“北京千石创富-海通证券-黄永飞”股票账户,共计7个股票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购买本公司股票,截至2015年9月2日下午收盘后,已合并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3,568,937股,已合计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1%。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2015年9月7日接到黄永飞等的电话通知、9月8日收到其书面通知和相关文件,自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9月2日,黄永飞与黄凯凯、顾萍通过前述3名自然人开立的6个股票账户及黄永飞实际控制的“北京千石创富-海通证券-黄永飞”股票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购买本公司股票,截至2015年9月2日下午收盘后,已合并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3,568,937股,增持成交价格的均价为42.25元,已合计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1%。
2、黄永飞等基本情况
黄永飞、黄凯凯、顾萍三人为直系亲属关系,黄永飞与顾萍为夫妻,黄凯凯是黄永飞与顾萍的儿子。
黄永飞为上海人,长期从事新能源投资、运输行业及证券投资,有较丰富的实体经济运营和证券投资经验。
3、本次权益变动的7支股票账户持股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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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本次增持博通股份股票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黄永飞、顾萍、黄凯凯三人为直系亲属关系,黄永飞与顾萍为夫妻,黄凯凯是黄永飞与顾萍的儿子,三人签订有《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顾萍、黄凯凯在买入或卖出博通股份股票事项以及在行使博通股份股东权利过程中与黄永飞保持一致行动,三人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黄永飞与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千石资本-天泽5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千石资本-天泽5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为黄永飞,资产管理人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黄永飞自主决定计划的设立、委托财产运用对象,资产管理人在黄永飞指定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下进行投资,资产管理人主要承担一般资产管理计划的执行职责,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该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为“北京千石创富-海通证券-黄永飞”。根据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证明,“千石资本-天泽5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黄永飞指定用途的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买卖股票的权利和表决权都均由单一委托人黄永飞行使,黄永飞是该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5、黄永飞等表示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秉承价值投资理念,认可并看好博通股份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此次股份增持,长期持有博通股份股份,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黄永飞等表示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博通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黄永飞等表示承诺未来6个月不减持在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不确定未来7至12个月是否会有减少在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飞)及其一致行动人(顾萍、黄凯凯)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永飞等相关的博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
三、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股票代码:600455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飞
一致行动人:顾萍、黄凯凯
联系电话:021-57742211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5楼
邮政编码:201613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博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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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黄永飞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5楼
邮政编码:201613
联系电话:021-577422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飞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顾萍
1、顾萍基本情况
姓名:顾萍(系黄永飞的配偶)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5楼
邮政编码:201613
联系电话:021-57742211
2、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顾萍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黄凯凯
1、黄凯凯基本情况
姓名:黄凯凯(系黄永飞的儿子)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5楼
邮政编码:201613
联系电话:021-57742211
2、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凯凯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秉承价值投资理念,认可并看好博通股份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此次股份增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博通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6个月不减持在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不确定未来7至12个月是否会有减少在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持有博通股份的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开立的6个股票账户及黄永飞实际控制的“北京千石创富-海通证券-黄永飞”股票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购买博通股份股票,截至2015年9月2日下午收盘后,已合并累计增持博通股份数量3,568,937股,增持成交价格的均价为42.25元,已合计超过博通股份总股本的5.00%,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5.7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及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7支股票账户持股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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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报告书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黄永飞、顾萍、黄凯凯三人为直系亲属关系,黄永飞与顾萍为夫妻,黄凯凯是黄永飞与顾萍的儿子,三人签订有《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顾萍、黄凯凯在买入或卖出博通股份股票事项以及在行使博通股份股东权利过程中与黄永飞保持一致行动。
根据黄永飞与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千石资本-天泽5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千石资本-天泽5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为黄永飞,资产管理人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黄永飞自主决定计划的设立、委托财产运用对象,资产管理人在黄永飞指定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下进行投资,资产管理人主要承担一般资产管理计划的执行职责,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该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为“北京千石创富-海通证券-黄永飞”。根据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证明,“千石资本-天泽5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黄永飞指定用途的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买卖股票的权利和表决权都均由单一委托人黄永飞行使,黄永飞是该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博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四、关于增持超过5%后未及时停止的说明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业务规则并未完全了解,且股票账户较分散,故在增持博通股份已发行股份数达到其总股本的5%时未停止增持,形成持股总数超过5%的情形,达到5.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在未来的证券投资、股票收购中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增持股份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买卖博通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具体为2015年7月9日至9月2日累计增持博通股份3,568,937股,增持成交价格的均价为42.25元,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无减持博通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5年7月9日至9月2日期间购买博通股份的行动中,共计使用了自然人的6个证券账户(包括证券公司的普通账户和信用担保账户)及“北京千石创富-海通证券-黄永飞”资管专用账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博通股份住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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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字
黄永飞(签字):
顾 萍(签字):
黄凯凯(签字):
签署日期: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