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莱茵生物;股票代码:002166)于2015年8月5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号)。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2日、8月19日、8月26日、9月2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号、054号、055号、063号)。
目前,公司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具体工作仍在开展中。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因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莱茵生物;股票代码:002166)将于2015年9月9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