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5年6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起停牌,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 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继续停牌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由于重组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方案仍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次交易涉及金额巨大,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后3个月内复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继续停牌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两个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也可能包括独立第三方,但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标的是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不低于70%的股权。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订了《重组意向框架协议》,公司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承接债务或上述方式的组合购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所持有的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最终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将以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予以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进行配套融资,配套融资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额的60%。
目前公司相关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监管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