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直接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3、2015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拟处置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稳定,详见2015年7月11日公告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5、2015年7月13日,公司与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林业资产投资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自愿、双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宗旨基础上,围绕林业资产投资进行深度合作。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林业资产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6、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直接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